1.招标条件
2×10万吨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已由泸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川投资备[51050016060301]001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2.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10万吨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榕山镇;
招标范围: 2×10万吨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会计师师事务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
3.2 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6款规定的条件: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4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榕山镇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持下列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1) 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3)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姚兰 联系电话:0830-5482910;18783050575。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1日